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器距加热炉炉边的水平距离宜为5m~10m。当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设有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实体墙靠近释放源的一侧应设探测器。
上述要求原引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4.4.1条:
4.4.1 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器距加热炉炉边的水平距离宜为5m~10m。当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设有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实体墙靠近释放源的一侧应设探测器。
本条规定是为防止可燃气体进入明火加热炉区,引起火灾和爆炸。探测器设置的位置是沿用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规定。
与明火加热炉相关的燃料系统属加热炉附件。本标准所指的可燃气体释放源指非明火加热炉的可燃气体释放源。
实际上,在各生产装置和单元中,相对于明火加热炉而言,周边可能存在的可燃气体释放源的种类和位置是不同的。对于不同的可燃气体释放源,所选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类别也可能会有差异。无论明火加热炉周边的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的相对位置如何,以及各可燃气体释放源与明火加热炉的相对位置如何,明火加热炉周边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型和布置,对于每个可燃气体释放源而言,均应符合每个可燃气体释放源距加热炉炉边的水平距离5m~10m处应设探测器的技术要求。明火加热炉周边设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以同时覆盖明火加热炉周边的数个同类潜在的可燃气体释放源。
GQB-200A-G系列可燃气体探测器,采用不锈钢壳体,坚固耐用,抗腐蚀能力强,可广泛应用于各炼油厂、化工厂等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并对这些场所进行长期不间断监测,当检测到超过预设的危险浓度时,将进入报警状态,可激活配接的声光报警器,警示现场周边的作业人员,是保证人身安全及工厂安全的重要监测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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